近日,安徽省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安徽省互聯網政務服務辦法》,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明確互聯網政務服務管理體制。規(guī)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、協調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職責,將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規(guī)劃以及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。
建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制度。明確由省編制、法制等部門牽頭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職責。列入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事項,都應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、統一辦理、統一反饋。
確定電子材料的法律效力。規(guī)定行政機關對能夠通過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平臺提取、核驗、確認的證明材料,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;確需提供材料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材料。規(guī)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,可以使用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電子簽名或電子簽章,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。行政機關通過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管理系統發(fā)放的電子證照,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明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職責。規(guī)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安全保密審查和日常監(jiān)控管理、信息資源分級管理、應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。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單位應當保障平臺安全運行,方便使用。